一、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所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条件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怎么书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
3、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所有权证号(登记证明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在建工程转现房、预购商品房转现房的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
5、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
6、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填写。
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贷)款金额。
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9、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xxx代。
10、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