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持治疗工伤的协议机构书面建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职业管理局或劳动保障所等)工伤科(股)审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改前旧伤复发是第三十六条,回答者注)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