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如下:
1、售房者资质有问题,二手房是否具备房地产证;
2、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确认房屋产权人、房屋查封、抵押、房屋户口问题;
3、购房者资格及相关税费有问题;
4、房龄出现问题;
5、不良中介骗术多;
6、房屋价格未标清。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