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其它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吗
1、依据现行的民法典,对参加文体活动造成人身损害的,其他参与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确定,但如果其他参与者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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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体活动而受伤应该由谁担责有重大过失的活动参加者要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吗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