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后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违约的原因更为广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