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未交付会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订金只能作损害赔偿金,不会发生丧失和两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而定金会发生这种后果,若债务人执行债务后,定金就可以抵作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3、在法律规定上,对订金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4、定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