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法中员工都有什么权益需要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者用哪些方式维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
4、举报投诉。县级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工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