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会的,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其中规定仲裁人员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仲裁员所在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擅自对外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八)在任职期间担任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仲裁员所在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